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张伟杰)5月8日至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特种设施安全法执法检查组到上海、山东开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指出,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涉及生产安全、公共安全和民生保障,关系工业经济和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开展执法检查,就是要全面了解法律实施情况,总结成效和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完善法律制度和加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推动各部门各地区加强法律的贯彻落实。
在上海和山东期间,执法检查组听取了上海市政府、山东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和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永安特种设备装备有限公司、华强方特(济南)旅游发展公司等对特种设施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和发言。深入上海智慧电梯平台、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心大厦、济南市昆仑汇通裕民燃气(济南)有限公司、高新区市场监管部舜华路市场监管所、济南二机床集团有限公司、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等涉及管理、生产、使用、维护特定种类设备的企业和单位,实地调查了解法律实施的情况。
特种设施安全法是一部兼具发展和安全的综合性法律,2013年6月29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会议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特种设备主要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目前,全国在用特种设备总量1810多万台,有66万多公里压力管道、2亿多只气瓶,量大面广线长,责任主体多,监管链条长,特别是大型化、高参数、高危险性特种设备不断增加,高龄老旧设备日益增多,长期服役老旧设备故障率明显增长,特种设备安全形势长期处于严峻状态。
执法检查组指出,特种设备关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乎国家能源和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关乎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开展这次执法检查,要充分发挥特种设备对促进高水平质量的发展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推动落实制造强国战略、质量强国战略。
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执法检查是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为推动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制造强国”“质量强国”战略,加大特种设施安全法的贯彻实施力度,全国人大常委会于4月下旬启动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执法检查。5月下旬,执法检查组将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对执法检查报告稿进行修改完善。6月中下旬,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关于检查特种设施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