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9日,应美国移动接入设备制造商联盟(The Coalition of American Manufacturers of MobileAccess Equipment)于2021年2月26日提交的请求,美国商务部宣告对进口自我国的移动式升降作业渠道主张反推销和反补贴立案查询。2021年4月9日,美国世界贸易委员会投票对进口自我国的移动式升降作业渠道作出反推销和反补贴工业危害肯定性初裁。2021年7月27日,美国商务部宣告对进口自我国的移动式升降作业渠道作出反补贴肯定性初裁。2021年9月27日,美国商务部宣告对进口自我国的移动式升降作业渠道作出反推销肯定性初裁。
2021年10月7日,澳大利亚反推销委员会发布第2021/116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科技部署理部长通过了澳大利亚反推销委员会对原产于我国和的厚度为3至12毫米的浮法玻璃(Clear float glass)和对泰国的厚度为3毫米至12毫米的加工边际(除尖利边际外的粗糙边际和接缝边际)的浮法玻璃所作出的第2次反推销日落复审否定性终裁,通过了对原产于印度尼西亚的厚度为3至12毫米的浮法玻璃作出的第2次反推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持续对印度尼西亚涉案产品征收反推销税,暂定推销税率如下:印度尼西亚出口商PT Muliaglass 为0,PT Asahimas Flat Glass Tbk为15.3%,印尼其他出口商为28.3%。
2010年4月19日,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CSR Viridian Limited的请求,澳大利亚对原产于我国、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浮法玻璃进行反推销立案查询。2010年12月20日,澳大利亚对该案作出否定性终裁,因而抉择停止对上述国家的反推销查询。2011年3月21日,澳大利亚吊销停止该案反推销查询的抉择,对原产于我国、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浮法玻璃从头进行反推销立案查询。2016年2月22日,澳大利亚对原产于我国、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浮法玻璃主张第一次反推销日落复审立案查询。2016年9月8日,澳大利亚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抉择持续对上述国家涉案产品征收反推销税,详细税率如下:我国为16.2%[信义超薄玻璃(东莞)有限公司(Xinyi Ultrathin (Donguan) Co. Ltd在外)]、印度尼西亚为0.3%~28.3%、泰国为8.8%~25.8%。2016年10月18日,澳大利亚开端对上述国家涉案产品征收反推销税,有效期至2021年10月17日。2019年3月7日,澳大利亚对原产于泰国的厚度为3毫米~12毫米的加工边际(除尖利边际外的粗糙边际和接缝边际)的浮法玻璃作出反躲避终裁,征收25.8%的反推销税。2021年2月2日,澳大利亚对原产于我国和印度尼西亚的厚度为3至12毫米的浮法玻璃和对泰国的厚度为3毫米至12毫米的加工边际(除尖利边际外的粗糙边际和接缝边际)的浮法玻璃进行第2次反推销日落复审立案查询。我国企业信义超薄玻璃(东莞)有限公司(Xinyi Ultrathin (Donguan) Co. Ltd)不在查询范围内。
2021年10月7日,英国世界贸易部(TRID)发布了重要的公告,对原产于我国的铝合金轮毂(Aluminium Road Wheels)敞开反推销立案过渡性检查,以抉择欧盟现行反推销办法在脱欧后是否持续在英国施行及是否调整税率水平。涉案产品的英国海关编码为8708 70 10 15、8708 70 10 50、8708 70 50 15和8708 70 50 50。本案推销查询期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危害查询期为2017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案子利害相关方可登陆TRID网站注册(),以取得案子相关信息并参加相关查询程序,注册需在10月22日前完结。
2021年10月4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通报第59/2021-Customs (ADD)声称,承受印度商工部对我国陶瓷餐具和厨具(不包括刀具和洁具)(Tableware and Kitchenware, excluding knives and toilet items)作出反躲避终裁成果,即我国涉案产品经由马来西亚加工并出口至印度以躲避印度对我国涉案产品的反推销税,主张对原产于或进口自马来西亚的涉案产品征收1.04美元/公斤的反推销税。该办法有效期与现行对我国涉案产品的反推销办法有效期共同。本案触及印度海关编码6911和6912项下的产品。
2016年10月13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我国的陶瓷餐具和厨具发动反推销立案查询。2018年2月21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通报4/2018-Customs(ADD)号,正式对我国涉案产品征收1.04美元/公斤的反推销税。2020年9月25日,印度商工部发布了重要的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我国的陶瓷餐具和厨具(不包括刀具和洁具)发动反躲避立案查询。
2021年8月3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反躲避终裁,裁决原产于我国的涉案产品经由马来西亚加工并出口至印度以躲避印度对我国涉案产品的反推销税,因而主张对原产于或进口自马来西亚的涉案产品征收1.32美元/公斤的反推销税。2021年8月12日,印度商工部发布通报,修改于2021年8月3日对我国涉案产品作出的反躲避终裁成果,即主张对原产于或进口自马来西亚的涉案产品征收1.32美元/公斤的反推销税,应修改为主张征收1.04美元/公斤的反推销税。
2021年9月24日,巴西经济部外贸委员会办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1年第252号抉择,对原产于南非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进口丙烯酸丁酯(葡萄牙语:acrilato de butila)作出第一次反推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抉择持续对南非和我国台湾地区涉案产品征收反为期5年的推销税,其间南非Sasol Chemicals Industries Limited及其他生产商/出口商均为650.42美元/公吨,我国台湾地区的台湾塑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Formosa Plastics Corporation)及其他生产商/出口商均为116.80美元/公吨。可是因征收反推销税对我国台湾地区相关这类的产品进口的影响存疑,因而抉择自终裁之日起暂不对我国台湾地区施行反推销办法。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2916.12.30。本抉择自发布之日起收效。
2014年12月1日,应BASF S.A.的请求,巴西对原产于德国、南非和我国台湾地区的丙烯酸丁酯进行反推销立案查询。2015年9月25日,巴西对原产于德国、南非和我国台湾地区的丙烯酸丁酯作出反推销肯定性终裁,征收为期5年的反推销税,其间德国为585.34美元/公吨,南非为650.42美元/公吨,我国台湾地区为155.64美元/公吨,该办法的有效期至2020年9月25日。2020年9月25日,巴西外贸委员会发布2020年第65号公告称,应巴西国内企业BASF S.A.于2020年4月30提交的请求,对原产于南非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进口丙烯酸丁酯发动第一次反推销日落复审立案查询。
2021年9月3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了重要的公告,对进口异丙醇(Isopropyl Alcohol)作出保证办法肯定性终裁,主张自2021年9月30日起对涉案产品以配额方式施行为期两年的保证办法,配额按季度发放,详见附表(印度对进口异丙醇保证办法终裁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