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港彭泽港区红光作业区综合枢纽物流园一期工程液压登车桥、电子汽车衡、集装箱牵引车、集装箱半挂车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九江港彭泽港区红光作业区综合枢纽物流园一期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初步设计经江西省交通运输厅以赣交规划字〔2018〕155号文批复。项目业主为江西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江西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九江港口项目建设指挥部,建设资产金额来源为项目业主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液压升高和降低登车桥、电子汽车衡、集装箱牵引车及半挂车采购及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九江港彭泽港区红光作业区综合枢纽物流园一期工程建设项目位于九江市彭泽县定山镇内,位于江西省最北部,九江市东北角上,北濒长江,东邻安徽东至县,南与鄱阳、都昌毗邻,西连湖口县,北与安徽宿松、望江隔江相望。工程总投资额约为15.89亿元。
本次设备采购招标内容最重要的包含液压升高和降低登车桥、电子汽车衡、集装箱牵引车、集装箱半挂车等设备的设计、制造、装配、交货、安装调试、试运行、交接验收及相关服务等全部工作。
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YG1标、YG2标和YG3标),具体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如下:
2)抵达码头现场后,20天内完成整机安装(不可抗拒因素除外),10天内完成调试、试车合格后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日即为交货日期。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其应具备的资质条件、财务要求、业绩要求、信誉要求、其他要求详见附录1至附录5。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会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7月22日至2021年7月27日(北京时间,下同)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买卖平台电子交易系统()中的“交通工程(非自动评审类)”使用CA数字证书下载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4.2用户类型获取方式及系统操作请参阅江西省公共资源网()首页“通知公告”栏中的《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优化提升交通项目招投标工作效能的通知》(赣交建管字〔2020〕20号)。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8月16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利用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到达交易系统的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时到达交易系统或未按规定加密或未采用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
5.3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按标段分别制作投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江西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同时在上述网站公开。
标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的设备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
(3)同一品牌制造商与其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本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标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的设备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
(2)制造商或代理商所代理品牌的制造商具有电子汽车衡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3)制造商或代理商所代理品牌的制造商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同一品牌制造商与其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本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标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的设备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
(3)同一品牌制造商与其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本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投标人近5年内(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20日,下同)至少完成1个(许用荷载不小于8t)固定式液压登车桥的采购及安装项目业绩,并已投入运行且运行良好。
投标人近5年至少完成1个(额定称量不少于100t)电子汽车衡采购及安装项目业绩,并已投入运行且运行良好。
投标人近5年至少完成1个(最大牵引力不小于135KN)集装箱牵引车采购及安装项目业绩,并已投入运行且运行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