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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黑板!工地擅自不再使用洗车平台、雾炮机等将被行政拘留
来源:华体会app    发布时间:2024-08-23 00:47:16
详情介绍

  小编刚刚收到湘潭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在微信工作群发布的重要通知:对建设工程工地擅自不再使用洗车平台、雾炮机等设施,属于关停环保设施的,环保局和公安局环保支队将联合执法对负责人进行行政拘留,请各在建项目务必引起重视,确保相关环保设备、设施正常使用。

  根据《湘潭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采取紧急措施有效应对大气污染的通知》(潭环委办〔2017〕89号)要求规定,我局决定即日起对全市在建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开展全面检查和整治工作,详细的细节内容如下:

  1.是否落实建筑施工现场防尘降尘设施、装置等措施。是否封闭施工、出入口硬化和设置洗车平台、运输车辆封闭或遮盖严密、施工现场安装雾炮机等降尘装置。

  2.是否落实建筑垃圾消纳控制措施。清理建筑垃圾时应当洒水抑尘,并使用密闭式容器清运,严禁凌空抛掷或焚烧各类废弃物。

  4.是否完善土方开挖、拆除工程防治手段,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时,一定要采用围挡隔离、喷淋、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

  5.是否加强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扬尘防治手段,定时洒水喷雾降尘清扫,定时清理排水系统,施工泥浆采用密闭容器存放,配备冲洗设备。

  6.是否加强渣土和城市建设垃圾运输、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环节管控,采取覆盖、封闭、洒水(喷雾)、降尘等措施。

  7.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建项目和黄土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市政项目是否安装在线扬尘监测系统,并与住建部门联网。

  8.所有临街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所有具备生产资质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单体建筑面积达到1万m2以上(含)的房屋建筑工程,群体建筑面积达到2万 m2以上(含)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居住小区,使用国有资金、国有资金投资控股或者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的单体或群体建筑面积达到3000 m2以上(含)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建设价格达到3000万元以上(含)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否全部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与住建部门联网。

  9.市区六个监测点周边1km范围内的建筑工地是否安装在线视频监控设施,实施施工扬尘全程监控和绿色施工,并与住建部门联网。

  采取“四不两直”、白天与晚上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全面督查,强力整冶。要求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快速处置,原则上不能过夜。

  1.督查发现,建设项目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湘潭电视台、湘潭日报、湘潭住建立即曝光,并责令停工整改:(一)未按要求安装自动冲洗平台;(二)工地出入口未见本色的;(三)未安装雾炮机;(四)黄土未覆盖到位;(五)未按《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2017年度特别防护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潭政办发〔2017〕86号)要求安装在线扬尘监测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

  2.对扬尘治理不合格的项目,在本季度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中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3.督查发现,同一个企业在市区有两个项目防扬尘措施不合格的,对该企业记报市级不良行为记录;同一个企业在市区有三个以上项目防扬尘措施不合格的,对该企业记报省级不良行为记录。

  4.经济处罚。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实施处罚。实施工程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二)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建筑设计企业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地面进行覆盖,或者未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11月8日下午,在湘潭市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发布会上,湘潭市环保局副局长廖勇发布了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的公告。

  11月8日8时,湘潭市空气污染指数(AQI)为336,属于严重污染,经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组专家会商研判,预计11月9日将持续重度污染,AQI指数平均为230~250,主要污染物为PM2.5,根据《湘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达到启动蓝色(Ⅳ级)预警的条件。经湘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罗伟副市长同意,决定自2017年11月8日18时起发布湘潭市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同时启动Ⅳ级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