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空中旅游等作业项目实在加强办理的告诉
发布时间:2024-10-01 14:5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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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现在通用航空的安全形势非常严峻,部分通用航空企业未仔细实行民航有关法规,特别是在运营空中旅游作业项目时,存在许多不标准的状况,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总局下发《关于实在加强通用航空安全出产作业的紧急告诉》(民航机号1370)精力,加强对空中旅游、城市内空中摄影(不含用于测绘地形图的航空摄影)等安全敏感度高的作业项目的办理,保证通用航空出产的飞翔安全,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办理局应严厉依照总局1370号传真电报要求,继续加强通用航空的行业办理,严厉监督通用航空企业,依照核准的运营答应规模和作业项目从事运营活动。禁止运用初级类航空器和运用暂时机场、起降点展开空中旅游飞翔。对通用航空企业实行空中旅游、城市内空中摄影作业项目应严厉把关,严厉实行总局规则的批阅程序。

  二、已取得相应经营规模的通用航空企业,如实行空中旅游、城市内空中摄影作业使命时,应仔细准备好有关文件、资料,依照“一事一报”的准则,向民航总局递送使命请求,一起抄报所属区域办理局。不得先飞后报或边飞边报。区域办理局收到使命申报资料后,应将初审定见赶快报送总局。(通用航空公司进行空中旅游使命请求的主要内容及有关文件、资料清单附后。城市内空中摄影使命请求所需的文件、资料和查看程序可相应削减)

  三、通用航空企业的作业使命请求经民航总局经审阅同意后,区域办理局通用航空主管部门应牵头安排相关职能部门,到作业现场仔细进行全方位查看。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允许通用航空企业实行作业使命,一起将查看成果报送总局。未经查看允许,通用航空企业不可以施行空中旅游飞翔活动。在正式实行空中旅游作业使命前,通用航空企业须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试飞。

  四、在通用航空企业实行空中旅游作业使命过程中,所属区域办理局应定时或不定时对其进行全方位查看、监督、辅导,实在做好安全办理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