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钱江新城一工地上,30多米的塔吊拗断,吊车司机身亡(详见6月3日快报A08版报道)。
昨天召开的杭州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上,浙江省委常委、杭州市委副书记、市长蔡奇提起这一事故,“塔吊、工程车事故屡有发生,值得深思,要逐步提高我们的建筑施工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杭州安全生产相关指标,已连续7年负增长,但蔡市长还是要求,“形势依然严峻,安全生产的弦不但不能松,还一定要通过立法保障,以此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会前,议题还提交市政协进行政治协商,会议邀请了4位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列席。
总包单位承接到建筑工程项目施工项目后,将泥工、瓦工、木工等分包给劳务单位,这在建筑市场十分常见。
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统计显示,90%以上的建筑事故,发生在分包劳务作业单位。
一方面,劳务单位安全管理能力不够,无法担当管理责任;另一方面,总承包单位施工劳务后,严重削弱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结果就是,出了事故,双方互相推诿。
今后,施工劳务安全问题也要“归口”管理,《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草案)》第25条第三款规定:“劳务分包作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承担主要安全生产责任。”
目前,国内尚未对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的时间做出明确规定,《条例(草案)》要求,强制对使用年数的限制较长的机械作检测评估。
除加强混凝土搅拌机、高空作业监管外,《条例(草案)》第22条还增加了外墙施工作业要求,建筑工程外墙施工使用吊绳、吊板的落后作业方式,通过立法予以淘汰;如不得不采用,必须设置独立的安全绳进行保护。
分管安全的副市长沈坚还建议:搅拌车、黄沙车这些服务于建筑工程的车辆运输安全,也要写进《条例》;若企业出现多次事故,或发生的事故影响恶劣,要禁止他们参加有政府背景项目工程的招投标,直至退出杭州建筑市场。(记者王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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